掌門人-受賄超1億元,茅臺原董事長袁仁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袁仁國曾是茅臺非遺傳承人 大搞權色錢色交易被查
“茅臺酒對我來說,意味著事業和生命,我把我的生命和血液融入茅臺之中。”這曾經是袁仁國的“茅臺宣言”。
1956年10月出生的袁仁國,是貴州仁懷人,1975年開始到茅臺酒廠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務,一直爬到了茅臺集團董事長的高位,甚至成為“茅臺酒釀制技藝”的非遺傳承人(2021年年底已被宣布取消)。
隨著步步高升,加上茅臺酒知名度的提升和市場認可,袁仁國也先后被評為貴州省十大杰出青年、全國勞動模范、中國十大經濟年度人物等榮譽。
不過,茅臺掌門人的貪腐欲望也隨著權力與榮譽達到頂峰,并在紀檢監察人員的調查中應聲落馬。
2019年5月22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茅臺集團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因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仁國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系、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袁仁國身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受賄超過1億元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19年9月6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袁仁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發表了辯論、辯護意見,袁仁國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后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129億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件背后細節驚人 清點贓物40多人干了一天一夜
2018年10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對袁仁國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制品、手表、珠寶、字畫等1588件,其中不乏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
2021年9月23日,歷時兩年,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最高檢日前披露辦案細節,接到袁仁國的案子后,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從各部門抽調辦案骨干,迅速成立了專案組。
“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案件,時間跨度特別長,案件筆數特別多。”辦案人員稱,“雖然他(袁仁國)只是一個受賄罪,但是他的受賄手段是比較復雜的。整個案件卷宗100多本。在整個審查核實過程中,本案人員反復和監察機關磋商和對接。”
經審查發現,整個案卷凸顯出來的都是袁仁國利用特殊資源的審批權,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幫助的行為事實。從1994年到案發為止,袁仁國一直在收受賄賂。
2019年4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從案件受理到起訴的2個月時間內,專案組逐一審查了全案證據,形成了37萬字的閱卷筆錄,2.5萬余字的審查報告,對29樁受賄事實逐一進行了分析,對袁仁國的量刑情節進行了認真審查,對其收受的外幣、贓物按匯率和估價意見統一折算為人民幣計入受賄金額。
“看不見的工作做了很多。”辦案人員說,“這個案件在庭審的過程中,應該說是能夠展現出來的,前期不管是監察機關的工作還是公訴機關的工作,都是做到了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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