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速讀:“廣告中間插播晚會”讓觀眾情何以堪
(相關資料圖)
據2月10日《法治日報》報道,每到春節、元宵節等傳統佳節,各大電視臺都會推出大型晚會。記者近日瀏覽社交媒體發現,對于一些晚會,觀眾頻頻吐槽,其中大量存在的廣告成為主要“槽點”。
時下,不少電視臺的文藝晚會、綜藝節目中,廣告鋪天蓋地、無孔不入:從主持人報幕、串詞到舞臺布置,從硬廣告到軟性植入,甚至還讓參演人員直接拿著產品進行介紹……如果再加上節目間歇播放的廣告,晚會儼然成了“廣告大會”。
市場經濟,消費者也好,電視臺也罷,都不可能與廣告絕緣。電視晚會成本高,需要大量經費投入,而電視廣告是主要的廣告傳播渠道之一,也是電視臺創收的重要方式之一,雙方有一些合作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廣告過多過濫,甚至強行植入,文藝晚會淪為“贊助商大賽”,則顯得喧賓奪主,本末倒置。
網絡時代新舊媒體競爭激烈,電視行業本就面臨開機率低、觀眾群流失、網絡視頻用戶增多等挑戰,如果再讓觀眾在泛濫的廣告中看節目,引發觀眾反感,那么電視產業的發展或許會雪上加霜。
目前,我國法律并未禁止或限制電視臺發布廣告的數量,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主要針對的是廣告內容,并沒有對植入廣告出現的數量、時間和頻次作出明確的限制,這就讓“廣告型”綜藝晚會有了可操作的空間。
多年前,電視劇中間插播廣告也曾一度泛濫,引發公眾怨聲載道。后來有關部門規定,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鐘計)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相關做法才得到遏制。
如今,綜藝、晚會植入廣告泛濫,也亟待有關部門出手糾偏。監管部門要傾聽民意,及時出臺相關規定和要求,對廣告發布者廣告投放方式、比例等予以規制,凈化市場風氣,促進良性競爭和發展。
電視臺等節目制作單位作為文化行業主體之一,要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要尊重觀眾感受,優化廣告內容和形式,提升觀眾體驗。同時要尋求更健康、更可持續的盈利模式,增加與用戶的互動,制作優質、新穎的電視廣告,力爭獲得良好的多重“回饋”,全面扭轉“廣告之中看節目”的跑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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