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聯商務9項違規被罰沒6532萬元 4名責任人被罰
【資料圖】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披露的行政處罰公示(銀罰決字【2022】25-29號)顯示,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9宗違法行為:1.違反商戶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違反條碼支付業務管理規定;4.違反機構管理規定;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6.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7.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8.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9.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5.724832萬元,罰款6516萬元。合計罰沒6531.72萬元。
姜宇(時任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總經理)對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清算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姜宇警告,罰款5萬元。
張靖文(時任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監)對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清算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張靖文警告,罰款5萬元。
于震(時任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富金融服務平臺項目組組長)對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清算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于震警告,罰款5萬元。
高同裕(時任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對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中國人民銀行對高同裕罰款11.5萬元。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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